我们不以二元论来看待遵守情况(一个国家要么遵守,要么不遵守),而是反过来,让各国的行为告诉我们如何对遵守情况进行分类。从这一过程中,我们能够辨别出五种遵守情况模式:
第一,完全遵守,即司法裁决与国家实践之间存在某种因果关系。在“凤神丸”案中,日本提起诉讼,要求迅速释放一艘被俄罗斯扣押的悬挂其国旗的船只。国际海底法法庭下令,,日本也及时支付了保证金。第二天,俄罗斯释放了该船。我们认为这是遵守国际海底法法庭裁决的典范。
第二,不遵守。不遵守与遵守相反,是指司法裁决被驳回、被谴责为无效,而且 立陶宛 WhatsApp 号码 重要的是,明确拒绝遵守(而不是部分拒绝遵守或以不同于命令的方式拒绝遵守)。我们发现了三起明显不遵守的案例:南海案、北极日出案和杜兹吉特诚信案。北极日出案涉及荷兰试图寻求释放被俄罗斯逮捕的船只及其船员,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法庭宣布不遵守其命令的罕见例子。北极日出号的船员直到荷兰按照法庭命令提供银行担保 27 天后才离开俄罗斯,而该船直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命令发布八个月后才获释。在实质审理阶段,法庭认为这种拖延违反了其临时措施命令的及时性要求。因此,俄罗斯不遵守临时措施决定。
第三,部分遵守,即一国对司法裁决的某些部分作出回应,但未对其他部分作出回应。在巴巴多斯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案中,这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起的第一起海洋边界划界争端,记录表明两国都为遵守仲裁庭的大部分有效命令做出了巨大努力。然而,据我们所知,两国尚未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就飞鱼资源的养护和共享达成正式协议。因此,只有部分仲裁庭的命令得到了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