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止一次提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的最新发现,是否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果是,那么它是否打算做出区分,以便当它说碳中和时,它的意思正是碳中和?还是它误解了两者的区别,因此将两者视为可以互换的?或者它也许理解了这一点,但仍然将这两个术语视为可以互换的,并不打算为了判断而对它们进行区分?这些都是我们在下面考虑的重要问题。
为什么这种差异很重要?从科学角度看,这种差异很重要,因为二氧化碳与其他主要温室气体(如甲烷)的全球变暖特征不同。在所有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也是必须重点减少排放以首先稳定全球温度,然后可能再次降低全球温度的地方。从强度上讲,二氧化碳作为温室气体的效力可能不如甲烷等,但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持续时间更长,而且会积累。二氧化碳的后一个特征很重要,因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碳仍然存在,并继续使地球变暖,而甲烷是一种短暂的气候推动因素。这就是为什 哈萨克斯坦 WhatsApp 号码 么全球存在 1.5 °C 的“剩余碳预算”(109-110)——在将全球变暖控制在此水平以下的情况下仍可排放的二氧化碳净总量——但没有“剩余温室气体预算”。
IPCC 的AR6 2023 综合报告明确指出,要将升温限制在 1.5°C 以内,需要在 2050 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随后实现二氧化碳净负排放,但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要到 2070 年代才能实现。IPCC 指出,短期内仍需大幅减少甲烷等其他温室气体以将升温控制在 1.5°C 以内,但到 2050 年,温室气体整体仅需减少 84%(基于 GWP100 排放指标,将非二氧化碳气体的全球变暖潜能值转换为二氧化碳当量,这是《巴黎协定》规则手册的要求)。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并维持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将阻止气温上升,但实现并维持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以 GWP100 指标计算)预计会导致地表温度逐渐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