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出版了他作品的近乎完整的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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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德罗·卡尔德隆德·拉·巴尔卡(1600-1681 年)与费利克斯·洛佩·德·维加·卡皮奥(1562-1635 年)并列为西班牙巴洛克时期(也被称为“黄金时代”(siglo de oro))最重要的剧作家。他非凡而巨大的生产力建立在他不断重复使用琐碎情节、任何类型的典型词汇以及人物类型的非凡技巧之上。然而,卡尔德隆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能够将上帝赋予的权力平衡与民法和道德并列,并将这种对立表现为无法解决的悲剧冲突或有趣的喜剧。他的作品包括 84 部基督圣体剧(autos sacramentales)、112 部喜剧和 41 部短篇作品(bailes、entreméses、jácaras、mojigangas;卡尔德隆自己也使用过的当代术语)。20世纪初,马德里出版商阿吉拉尔首。 [1]在他生前出版的喜剧中,都用“大喜剧”或“著名喜剧” 等术语来指称戏剧。然而,这些描述并没有区分喜剧和悲剧。这与黄金时代的语言使用保持一致,因为“喜剧”一词可以与“剧本”或“戏剧作品”互换:“尽管喜剧的词源很简单——一场充满欢笑和幸福结局的戏剧,——但在近代西班牙,喜剧一词的意思是“剧本”阿曼电报数据 或“舞台作品”,但意义相当中性。” [2]因为卡尔德隆自己从未写过任何诗集,所以洛佩·德·维加 1609 年的纲领性作品《当代喜剧的新艺术》 [3]被认为是一部当代参考作品,卡尔德隆总体上以这部作品的实用规则为导向,尽管略作修改。在这里,洛佩·德·维加将喜剧定义为三幕剧,并将喜剧作为涉及普通人的虚构戏剧,而悲剧则涉及王室成员或高贵后裔,并以历史事件为基础。此外,洛佩将新喜剧描述为喜剧和悲剧元素的混合,从而指的是两种戏剧类型之间的结合。[4]因此, 17世纪 的西班牙剧作家掌握了一个重要的诗学参考,它取代了亚里士多德诗学,将“西班牙风格”定义为不仅适用于喜剧,也适用于悲剧的原创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