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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解读退出请求

Posted: Sat Jan 25, 2025 5:07 am
by nusaibatara
根据美国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所有退出请求必须满足四个要求:

可访问性:链接必须对所有人开放且易于理解。这意味着您不能在退出表单中塞满法律术语!
免费:企业不能向用户收取留下电子邮件列表的费用。
及时性:企业必须在 10 天内满足退出请求。
简单:流程必须简单直接,不需要用户采取任何额外行动。企业最多可以要求用户确认其电子邮件地址。
CCPA 则更进一步,为电子邮件营销专业人士制定了额外的规定。然而,这些法规是为了更新美国过时的互联网法规而制定的。因此,它们与 GDPR 有很多共同之处。

GDPR 对选择退出的定义
与 CAN-SPAM 法案一样,GDPR 禁止未经请求和侵入性的电子邮件营销。此外,收件人的退出请求不能无故拒绝;拒绝后,还必须通知客户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欧洲法律,用户 德国电报数据 必须先选择加入,然后才能获得退出的权利。

谁负责监督现代电子邮件营销法?
城市街道。“监督:谁来执行电子邮件法律?”
毫不奇怪,这些法律是由不同的实体执行的。否则就太愚蠢了!

每项立法行动的监督职责如下:

CAN-SPAM:联邦贸易委员会
CASL: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
CCPA:加州隐私保护局
GDPR: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
监管级别也各有不同。GDPR 是最严格的,而 CCPA 则落后很多。

美国和电子邮件营销执法
CAN-SPAM 是联邦法律,而 CCPA 是州立法。后者由一个由五人组成的团队(即加州隐私保护局)负责监督。

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督都包括执法、调查和法律惩罚的分配。

欧洲对电子邮件营销法律的监督
相比较而言,欧洲法律更加有条理。

欧盟并非将隐私权委托给少数高层监督者,而是通过实地检查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GDPR。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的官员会定期对所有电子邮件营销和在线平台进行合规性检查。如果发现疏忽或违规行为,官员会向上级报告。

根据 GDPR,您通常会得到更多预警,因为官员必须将违规行为通知企业。在短暂的赔偿期后,如果进一步不遵守规定,将导致严厉处罚。

选择加入要求

最后,我们遇到了电子邮件营销最具挑战性的障碍。